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性质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属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等专业人才。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经专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合格者还可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学院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10824 ,河南省招生代码:6261。
三、招生对象
(一)已取得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已取得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9日9 时至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
(二)专业志愿填报规则
1、考生可按顺序填报五个专业志愿。
2、报考音乐、舞蹈、表演、美术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其它专业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相同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4、我院对各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均不进行调剂,填报志愿时请填写不调剂。
(三)打印准考证
1、考生在3月26日至3月29日期间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nzj.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专业志愿填报与规则不符的考生,须在3月26日至3月29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来我院更正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文化与职业素质评价
(一)报考普通专业的高中考生
1、文化素质评价
采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1)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37分,C等级折算为3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思想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职业适应力测评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上机考试。
(2)试卷分值:200分。
(二)报考普通专业的中职考生
1、职业适应力测评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上机考试。
(2)试卷分值:200分。
2、专业技能水平评价
根据考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或者参加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评分,具体评分规则为: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30分; 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45分; 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60分。
(2)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折算80分; 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折算100分。
(3)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又未在省级及国家级职业大赛中获奖者不得分。
(4)即日起至3月22日16:00时,携带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我院进行审核。
(三)报考音乐、舞蹈、表演、美术专业的考生
1、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才艺表演,时长3分钟,分值300分。
2、美术类专业的考试方式:素描,时长180分钟,分值300分。
六、照顾加分与优先录取
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凡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即日起至3月22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二)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3月5日16时,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可在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交予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录取。
八、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时 间 |
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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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 |
08:10-18:30 (考生参加考试时间以本人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
职业适应力(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参加) |
8:10开始 |
才艺表演(报考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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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11:10 |
素描(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 |
九、录取
(一)录取成绩
1、报考普通专业的高中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力测评成绩+照顾加分
2、报考普通专业的中职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力测评成绩+专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照顾加分
3、报考音乐、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录取成绩=才艺表演成绩+照顾加分
4、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成绩=素描成绩+照顾加分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线
(1)普通专业的高中考生按专业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普通专业的中职考生以及音乐、舞蹈、表演、美术类考生按专业类别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对录取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录满为止。
3、若某专业分数线上生源不足,专业计划无法完成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计划缺额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4、若生源不足,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单招计划。
5、各类考生的录取率小于70%。
十、相关事宜
(一)单独考试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 (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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